一、 本會自115年4月30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5月9日下午5時止,受理115年度第14屆理事長及理、監事參選登記,參選者應於上開受理參選登記期限內,依下列各類別之參選資格,檢附參選登記表及相關資料(如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、繳交必要之保證金、團體會員之推薦書等),並於上班時間(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間)。
二、 參選資格: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者,應經審定為本會之個人會員,或者為團體會員之代表,並依申請參選類別,檢附下列資料:
(一) 理事長:
1.理事長應就其理事類別應於參選時擇一填列。
2.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。
(二) 理事:
1.運動選手理事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,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2.個人會員理事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。
3.團體會員理事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,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 (格式如附)。
(三) 監事:
1. 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者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,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2. 個人會員身分者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。
3. 團體會員身分者: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,檢附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(格式如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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